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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情况 | |||
来信标题 | EMS收件时验货,现被无理由退回,384元的运费还不退?? | ||
来信时间 | 2015-12-15 15:45 | ||
来信内容 | 尊敬的领导: 您好,我于2015年11月17日将寄往日本的包裹交给了EMS专派人员,并当场开箱检查所寄的每项物品,符合运往日本的条件后,专派人员让填写了邮件详情单,并付了384元的邮费,莫名其妙的是12月5日来电告知邮件被退回,说不能寄往日本,并且说按邮局的规定的不退费的!至今都不给合理的解释,包裹也未退还给我。 我就追问邮局打来的电话:当初你们专门开箱检查,说是能寄往日本,并且填了单子,就是签订了合同,这个责任应该你们邮局来承担吧?这个是邮局的失职,不仅不赔偿还不退384元!!!384元!!!这么多的邮费还不退我? 请问领导,我这事该怎么办才能讨回公道呢? | ||
办理情况 | |||
处理部门 | 市政务服务办核定工单 | 处理时间 | 2015-12-15 15:52 |
市政务服务办拟派工单(主办:成都市邮政公司) | 处理时间 | 2015-12-15 15:52 | |
成都市邮政公司签收工单。 | 处理时间 | 2015-12-15 17:22 | |
成都市邮政公司提交办理结果 | 处理时间 | 2015-12-22 14:56 | |
办理结果 | |||
成都市邮政公司(2015-12-22 17:14:37): 经核实:客户投诉的邮件号码为EA146687725CN,于11月17日成都收寄,因内件为肉制品零食,于12月1日到达日本后被退回。现用户要求退回邮费,现收寄单位已联系投诉人解决退回邮费,客户无异议。 四川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|